青建工(2009543号文 关于调整《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》的通知

各州(地、市)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
随着全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全社会工资水平不断提高。为了使我省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贴近市场水平,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,结合本省建设市场用工工资情况,经调研测算,决定对本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进行调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(西宁市区)由30.46元调整到39.13元,作为全省各地计取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组织措施、管理费、利润、规费等各项费用的基础。

二、全省各地预算人工费日工资标准按《关于发布青海省各地区定额人工、机械调整系数的通知》(青建工〔2005127号)中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(详见附表),调整增加的人工费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。

三、新调整的人工费日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、装饰装修、安装、市政、园林绿化、仿古建筑、房屋修缮及市政维护工程。

四、《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》中发布的“西宁地区建设工程劳务市场价格”作为劳务分包指导价格,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当地劳务市场情况在合同中约定。

五、新的人工费日工资标准自201011日起执行。201011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。



00九年十二月二日

附表:

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人工费日工资标准

单位:/工日

地区

日工资标准

地区

日工资标准

西 宁 市

市 区

39.13

海 南

共 和

43.98

大 通

39.21

贵 德

40.34

湟 中

39.29

贵 南

46.10

湟 源

39.29

同 德

47.23

海 东

平 安

39.29

兴 海

46.37

乐 都

39.22

黄 南

同 仁

42.81

民 和

39.22

尖 扎

40.89

互 助

39.29

泽 库

47.50

化 隆

39.36

河 南

47.50

循 化

38.23

玉 树

玉 树

51.22

海 北

门 源

41.83

称 多

51.22

海 晏

41.83

囊 谦

51.22

祁 连

43.43

杂 多

52.20

刚 察

45.27

治 多

52.47

海 西

德令哈

45.70

曲玛莱

52.75

乌 兰

44.06

果 洛

玛 沁

50.36

都 兰

44.06

甘 德

50.87

天 峻

46.92

达 日

50.87

大柴旦

47.62

久 治

49.07

冷 湖

48.91

班 玛

49.07

茫 崖

50.52

玛 多

51.38

格尔木

49.07